济南防火漏电_济南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规定
《高规》GB50045-2005第9.5.1规定,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高规》第9.5.2,又规定:
(1)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应能探测漏电电流、过电流等信号,发出声光信号报警,准确报出故障线路的地址,监视故障点的变化。
(2)储存各种故障和操作试验信号,信号储存时间不应少于12个月。
(3)切断漏电线路上的电源并显示其状态。
(4)显示系统电源状态。
从上述要求可以看出: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要求很高,包括的范围很广,不仅仅是装几个漏电断路器的问题,而是要设置一个完整的能全面实时监控电气线路漏电情况的火灾报警系统。
很多同行在不同的刊物上对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具体实施提出了宝贵的意见,笔者在此也提出一些看法,与大家讨论。
2、对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意见
建筑物内的配电线路,大体可分为主干线、分支线、专用线以及照明线,而分支线和照明线分布广,所处的环境复杂,敷线的方式各不相同,用电设备种类多,有的用电设备还经常移位,电气接触点也多,因此,这些线路产生的事故远比主干线多。有人主张对事故较多的分支线和照明线进行全面监控,即将漏电保护装置配置到照明箱或动力箱的出线回路(末端线路)上,只要这些线路一发生漏电事故,即可找到问题所在,并及时维护,使事故很快排除,优点颇多。但是建筑物中,不说大型的公共建筑,就是一般的小高层除动力回路外,照明箱就有几十个,每个照明箱平均出线回路按6个计算,照明回路就有上百个,再算上其它回路的回路数就更多,如果这些回路都装设漏电保护装置,则工程量大,一次投资太多。济南防火漏电_济南电气火灾监控系统